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用电子盐酸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集成电路用电子盐酸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将《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电子盐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集成电路用电子盐酸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166号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12268万元
建设内容:将现有厂区内1#工业盐酸生产线(产能3万吨/年的31%工业盐酸生产线)进行安全及智能化升级改造,将其改造为2万吨/年的31%工业盐酸以及1万吨/年的36%电子级盐酸装置(以31%盐酸计为1.16万吨/年),新增厂房面积6000平米,更新吸收塔、机泵、管道、阀门等装置,共计30余台套,新增换热器、洗涤塔、除雾器、超纯水装置、自动灌装线、机泵、分析检测设备、公辅设施等共60余台套。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全厂盐酸产能,项目实施后将极大的提高厂区现有盐酸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及智能化程度。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根据《2023年成都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22个区(市)县污染物SO2、NO2、CO、PM10浓度均达标,O3、PM2.5浓度部分区(市)县达标。龙泉驿区、简阳市、都江堰市、蒲江县4个区(市)县实现六项污染物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达标区县数量同比增加2个。本项目位于成都市彭州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在严格落实《成都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相关措施后,到202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氯化氢、氯气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限值要求。
(2)地表水:本项目受纳水体为濛阳河。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成都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监测期间,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类水水质要求。
(4)土壤:监测期间,厂区内各点位的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厂区外各监测点位各项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相关标准,表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5)声环境: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水: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工作人员,从现有劳动定员中进行调配,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同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洗塔废水及超纯水制备的浓水作为厂区现有工业盐酸装置吸收水使用,不产生废水外排。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废水量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2、地下水:本项目分别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
3、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涉及两部分,一部分为1#工业盐酸产线产能削减后的污染物排放,另一部分为本次新建电子盐酸产线污染物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氯气,本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推荐的可行技术,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及氯气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特别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
4、噪声: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泵体、风机、超纯水制备装置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超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滤材、废树脂,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厂家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需按要求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通过采取与之配套的环保措施,治理方案可行,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及废水污染物。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最终受纳水体水质,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影响分析:为了尽量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的原则,针对不同的防治区域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各类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0.58%≤100%;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新带老”削减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氯化氢、氯气)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以电子盐酸厂房、工业盐酸装置、盐酸装车区边界外延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新增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未突破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不变。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医药、食品等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从大气环境影响的角度可以接受。
(4)声学环境影响:本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以及定期调试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低,根据预测,厂界噪声及周边敏感点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5)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超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滤材、废树脂,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厂家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需按要求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分别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因此,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整体可行。
(7)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位于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通过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8)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生产过程所需的各类原辅料中涉及的需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共2种,分别为盐酸、氯化氢。分析可知,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均为二级。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各类原辅料储运过程、生产过程由于操作原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等引起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本次评价分别从事故废水风险防范、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储罐区化学品泄露风险防范、物料储运过程风险防范、生产过程风险防范、火灾消防风险防范、大气环境风险防范、环保设施故障防范等方面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等,各项措施均有较强针对性,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电子盐酸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九尺镇林杨路166号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与当地发展规划相符。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采取的治理措施合理、可行,能做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分析预测,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回收和利用资源,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具体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rToBfFs04cLA1-o-K3Jg
提取码:kl0c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①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08218847
电子邮箱:luogf@newhope.cn
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4390565
电子邮件:469385063@qq.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群众、单位团体及其他组织的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T1yjvyJut0nkkOH2t978Q
提取码:4ry4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现场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